参保患者住院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住院程序
(一)参保职工(不含离休职工)、城镇居民、芝罘区新农合的患者,在办理住院登记时必须出具住院患者本人医保证或身份证办理医保登记,未携带证件者必须48小时内携证件到住院登记处办理医保登记。患者逾期未办理住院医保登记,造成住院费用不能报销,责任由患者自负。
(二)属外伤患者,应填写意外伤害情况说明表。
二、出院程序
(一)接到出院通知后,到住院处结算住院费用及医保费用。
(二)住院当日在我院抢救的费用可合并计算。
三、住院期间注意事项
(一)入院时必须将医疗保险证,门诊病历交所在病房的护士站保管,出院时取回。
(二)凡使用报销范围外的药品和治疗,需由经治医师与患者或其亲属协商同意并签字。
(三)出院带药急性病3天量,慢性病7天量。
(四)患者住院时,原则上不准外出。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患者需向值班医师和科室负责人提出书面假条。住院患者严禁以任何理由在院外留宿,请假必须在晚上9时前返回销假。患者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或在院外过夜,其行为一律按“挂床”处理,住院费用医疗保险不予报销,由患者自负。
四、费用结算程序
(一)患者单位交足医保费用,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出院时为患者即时进行医保结算。
(二)外伤患者,需持意外伤害情况说明表办理医保结算。
(三)凡患者单位未交足医保费用的,需等其单位交足费用,医院方能与患者结算。
(四)凡是参加商业保险的患者,请先复印发票或者清单后,再将发票缴结算处。
五、统筹病种办理程序
住院确诊为统筹病种的,持出院病历到医保科办理相关统筹病种申请手续。
六、咨询电话
医院医保咨询电话:6602196 6602107
芝罘区医保处咨询电话:6201990
烟台市医保处咨询电话:6632110